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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水总公司供水管网、设施日常巡查制度(试行)
  • 发布时间: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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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供水服务安全有序,践行服务承诺,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及业务水平,结合相关规程和公司实际,特制定供水管网、设施日常巡查制度。

第二条供水管网是指水厂进水流量仪至用户计量水表之间的供水管道;供水设施是指公司拥有产权的供水管道上的阀门(闸阀、蝶阀、排气阀、减压阀、水力控制阀等)、阀门井、消防栓、管线桩等供水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维修公司、水厂、加压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镇供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法供水、用水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四条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区划分的范围,各施其责,高效快捷,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章供水管网设施巡查标准

第五条各单位,按片区、路段建立管网设施情况登记表。

管网设施登记表

 

片区

路段

设施各称

位置描述

记录时间

记录人

核查人

GIS校核

 

 

 

 

 

 

 

 

 

 

 

 

 

 

 

 

 

 

 

 

 

 

 

 

 

排水阀、排气阀登记表

 

片区

路段

设施名称

位置描述

口径

记录人

核查人

GIS校核

 

 

 

 

 

 

 

 

 

 

 

 

 

 

 

 

 

 

 

 

 

 

 

 

 

第七条巡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片分路段巡查年度计划,并分解到月,落实到人,报管网运维部批准。

第八条管网设施巡查人员,必须熟悉管网的分布及控制关系,还应了解管网的口径、材质、埋深等情况,每天对巡线的供水设施(管线、闸井、消防栓、测压点等)及沿线情况做好记录,校核GIS系统,对不实之处及时上报,直至修改,逐步加强管网维护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管网设施巡查人员按照分区、有序、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管网巡查工作。

巡查项目包括: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是否被占用及占压;⑵外部因素有无对管网设施安全运行造成损坏的隐患;⑶管道、阀门、消防栓等设施有无损坏、漏水,并及时报修;⑷对闸井逐一打开,清理异物,检查开关指示是否正确,并正反转动,做到开关灵活;对井底、井壁是否有水等情况做好记录;⑸对发现漏水、损坏设施和偷盗用水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后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加强对阀门的保养。⑴对阀门的密封性能进行试验,确保其性能,做到打得开,关得住;⑵阀门上的标尺应保持完整、准确、清晰,指示正确;⑶手轮无丢失,开关灵活;⑷检查压簧石棉盘根处是否漏水,如漏水则应重新加装石棉盘根,并反复转动试验;⑸填料压盖不允许歪斜或无预紧间隙;

第十一条做好管网设施巡查记录。记录上详细记录巡查人员、时间、路线、闸井开盖后的水印照片。

管网设施巡查表

 

巡查人

时间

路线(起至)

设施异常记录

处理人及结果

检查人

附图片

 

 

 

 

 

 

 

 

 

 

 

 

 

 

 

 

 

 

 

 

 

 

第十二条各责任单位,管网设施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结果,当日以电子版形式传至管网运维部(附照片),管网运维部应立即限时督办问题整改情况。

第三章巡查分片包干

第十三条管网设施巡查与现行的DMA分区相适应,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巡查工作做到实处。全市管网设施巡查分片区域如下表:

 

区 域

巡查范围

责任单位

中心城区及东宝工业园区

南至虎牙关铁路桥,北至子陵,东至207国道

维修公司

中心城区东区

文化宫铁路桥下DN800流量计以东、与荆东大道(和瑞燃气)DN800流量计之间

维修公司

城南高压区

南至深圳大道,北至虎牙关铁路桥,东至亿达,西至漳河大道

维修公司

掇刀中压区

南至团林镇,北至虎牙关铁路桥,东至麻城镇

维修公司

二水厂至车桥三库

二水厂至车桥三库DN800源水线两趟,DN1200源水线以及宏图营业所管辖片区

二水厂

车桥水库至加压站

DN800源水线两趟,DN1200源水线及沿线用户

加压站

加压站至三水厂

DN1200源水线一趟

三水厂

 

第十四条巡查人员对分片包干区域内的设施要建立台账,新建和改建的设施要在台账上及时进行更新,并报告技术设计中心,更新GIS系统。

第十五条巡查人员对包干区域外的管网和设施存在的问题也有义务进行管理,做到分工不分家,共同做好管网和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十六条日常考核由管网运维部负责,实地核查供水设施巡线情况与巡线记录本是否相符,对走过场或不负责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将考核结果报季度考核小组。

1.责任单位应建立供水设施(管道、闸井、阀门、消防栓)台帐,无台帐扣1分;对DN100以上闸井、消防栓设施未录入台帐,扣0.5分/处;未按季度更新新建供水设施登记台帐的扣0.5分/处;责任单位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对岗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按计划巡查供水管网设施,因工作不仔细,走过场,未能发现漏水、闸阀开关失灵等问题,扣0.5分/处。

3.外部施工单位对影响我公司供水设施安全未及时发现并处理的,扣0.5分/处。

4.消防栓、井圈井盖明显损坏未及时发现并修复的,扣0.5分/处。

5.发现损坏供水设施的事件未及时制止并报告、配合管网运维部处理的,扣1分/次。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管网运维部负责解释,责任单位具体执行。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制度和本制度有出入和相抵触之处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