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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新建住宅楼实行一户一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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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燃办公室、市供水总公司、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各建设单位、市住建委各职能科室:

为适应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提高供用水计量的准确性,减少供水计量主表与居民分表间存在的误差及分摊误差的矛盾,根据国务院[1984]80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对城区新建(含房地产开发、单位及个人自建房)、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继续全面实行一户一表制。为规范此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个人)申请用水(含施工用水)时,必须携带供水设计图纸到市水资源和燃汽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出具《荆门市新建项目用水联络单》,建设单位(个人)凭联络单到市供水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申办供水报装手续。凡是没有市水资源和燃汽管理办公室核发《荆门市新建项目用水联络单》的项目,市供水总公司一律不得安装施工用水。

二、市水资源和燃汽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市供水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对供水施工图纸,结合我市供水现状进行专项审查设计,经审查设计符合要求的图纸将作为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依据和项目正式供水管道的安装、验收依据。

三、根据国办发[1999]72号文件规定,凡是建设项目新安装的水表均要到荆门市水表检定所进行首检,经检定合格后方能投入安装使用。

四、根据建设部住宅设计改革要实行‘三表出户’的智能化管理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楼,要积极推广安装智能水表,对房产开发的住宅项目要一律推行智能水表。

五、为保障供水安全及压力凡是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超过供水服务高程,建设单位需设置加压设施的,应委托市供水总公司进行设计、选型,安装使用管网叠压加压供水设备,不再使用屋顶水箱(用于医院、制药、化工、宾馆酒店等行业的建设项目除外)。

六、对房产开发的住宅项目,一律以市供水总公司“一户一表”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联系单,作为发放《预售许可证》的依据;供水工程施工,必须接受市水资源和燃汽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供水工程竣工市供水总公司组织分项验收。

七、市水资源和燃汽管理办公室会同市供水总公司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综合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不得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八、对原居民点、个人自建房、物业管理小区中一户多表、一表多户的老用户,饮用水不能达到国家标准或自备水源项目、物业管理小区及单位,市水资源和燃汽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市供水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逐步推行一户一表的改造。

九、实行一户一表检定、安装收费的标准,按省市规定的有关定额及标准执行。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0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