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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014
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   (1995年8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第80号令发布根据2002年1月1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正常用水,根据国家《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办法
05-25 2012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 (现批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02,自20 02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6、3.1.7、3.2.1、6.1.1、6.1.2、6.2.1、6.2. 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 1.0.1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 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  1.0.3 在
05-04 2011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17321-199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     
05-04 2011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3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一年九月四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质量和应用的监督管理,节约用水,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删除第二条中的“《通知》和《规定》的”。  三、将第四条中的“凡《
04-29 20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CHZB1-1999                                                &nb
08-12 2024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
03-31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国家制定的环境
03-31 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